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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与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31 点击量:

武汉大学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与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信息系统开发过程的规范管理,既保证信息系统完成质量,同时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特制定本《武汉大学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与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过程管理
 信息系统开发过程应包括:成立项目组、需求确认、深化设计、原型/界面审核、系统实现、阶段检查、测试、试运行准备、试运行、修改完善、验收。

第二条 人员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需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由信息中心、业务部门、承建方各自指定本方人员共同组成。
 项目组应随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全面掌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协调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或配合工作,有效推动项目进度,并定期向各自部门和单位报告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组各方成员应认真履行本方职责:
 网络中心:负责确定信息系统部署方案、提供网络相关支持、提供数字化校园公共数据平台相关支持、保障信息系统前端访问的安全性,参与审核信息系统原型,参与测试及试运行阶段的相关工作。如果信息系统涉及到校内其他部门,应该协调与其它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业务部门:负责部门内部的工作协调,提供业务需求调研过程的支持,以及业务需求确认,审核信息系统原型,还应负责信息系统所需数据的准备工作,如果信息系统涉及到校内其他部门,应与网络中心人员共同协调与其它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承建方:保证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人员的稳定性,认真细致地做好需求分析和深化设计,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每一个阶段的开始都应该提交给项目组确认,定期向项目组报告开发进展情况,提交相关文档。

第三条 质量管理
 信息系统的完成质量取决于需求调研和开发过程的质量,因此,在信息系统开发前期,应做好充分的需求分析,包括确认业务需求、数据需求和工作流程,并对信息系统做深化设计。
 以需求分析为依据,在深化设计的基础上,做出信息系统的原型,包括页面展示、功能菜单布局、功能模拟、业务流程、数据展示、用户体验、主要输出信息等,项目组确认后开始系统实现。
 开发过程中应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如遇到不可避免的偏差,则由项目组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需上报部门,直至单位,共同讨论解决办法,最终达成一致,并形成备忘录或变更文档。
 项目组应定期组织工作会议,通报项目建设进展,进行阶段性检查,对遇到的问题或困难,讨论解决办法,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会议应形成会议备忘录。会议周期可根据任何一方在实施中遇到问题或困难的急迫性而定,但总次数不得少于4次,包括成立项目组、系统原型审核、确定测试方案、试运行准备。
 承建方应提交实施情况周报给项目组所有成员。
 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前必须通过测试和试运行准备阶段。测试方案及测试用例由承建方提供,经项目组讨论通过后开始测试。试运行准备阶段包括:网络连通性、系统参数调优、数据库参数调优、在校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上线试运行通知等。对于存在风险的系统(如对实时性、并发性要求高的系统等)必须有完善的回退机制和/或应急预案。
 上线试运行时间应由项目组共同商定,试运行期间承建方主要工程师必须到场提供支持,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响应,对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条 安全管理
 安全因素是软件系统上线运行的一票否决因素。软件所用第三方开发环境必须是最新版本,上线前必须通过信息中心安全设备检测。如存在安全问题,必须进行整改,直到通过检测,方可上线运行。

第五条 文档管理

 文档记录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变化、阶段性成果和结束标志,可以提高开发过程的可见度,使开发过程更有成效,同时可作为后续各项工作的依据。
 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详细分析、开发计划(进度表)、开发过程情况周报、会议纪要、变更文档、阶段验收报告(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测试方案及用例、试运行应急预案。
 以上所有文档将作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文档的组成部分。

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