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校软件系统建设程序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确保全校软件系统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监管,从即日起,学校购买、委托开发或授权使用各类软件系统的论证和验收调整为信息中心负责统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管,具体如下:
1.论证和验收范围。(1)与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各类软件系统、网站、数据库及信息化服务等。(2)使用科研经费购买、委托开发或授权使用的科研软件系统金额达10万(含)以上(10万以下仅验收成品软件)。硬件设施及其配套软件仍由设备处进行论证和验收。
2.论证和验收程序。建设单位须填写软件系统论证和验收登记表(信息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信息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和安全要求审核备案后,作为财务付款和招标采购的依据。软件系统论证、验收的具体要求见登记表填报说明。信息中心审核备案的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3.服务和保障机制。为确保技术统筹顺利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建设水平,信息中心将视软件系统项目具体情况,采取项目经理派驻、经费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服务项目建设。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吴卫兵 68772466
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6877208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信息中心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