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网络中心关于盗用帐号或IP地址行为的处罚措施
为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合法网络用户的切身利益,特制订以下对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措施:
1、对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单位或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支付被盗用户当月的网络运行费用;
2、情节严重的,终生不得成为武汉大学校园网用户;
3、永远禁止所用的网络适配器进入武大校园网。对违反该条款的,按照第二、第四和第五条款执行。
4、造成被盗用户经济损失累计达1000元以上或的,除执行以上三项最高惩罚措施外,学校有权没收其计算机,并将涉安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其主管单位还需向学校财务支付500元的罚金。
5、追究其主管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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